根据校长办公会[2016]15号纪要、省直及我校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高层次引进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2016年9月13日起,基建资产管理处根据《关于做好我校违规住房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校公租房进行全面的清查。
经学校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予以公示。
一、无房户247人(详见附表1)。按照公租房标准租金(9元/㎡/月)续租。
二、已购房尚在装修过渡期内的47人(详见附表2)。装修过渡期届满后应及时退还所租公租房,逾期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按学校公租房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房租。
三、出国进修或异地学习、休产假等承诺回福州补开证明的11人(详见附表3)。待该类租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提请学校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于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的租户,一经查实,学校将从该租户入住之日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房租。
五、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日,欢迎对以上公示提出反馈意见。
反馈电话:22865861(基建资产管理处) 22865580(校监审处)
附表1:无房户明细单
附表2:已购房尚在装修过渡期明细单
附表3:本人在异地延期提交无房证明明细单
基建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