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长办公会[2016]15号纪要、省直及我校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高层次引进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2016年9月13日起,基建资产管理处根据《关于做好我校违规住房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校公租房进行全面的清查。
经学校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予以公示。
一、无房户3人(详见附件10),按照公租房标准租金(9元/㎡/月)续租。
二、不符合学校公租房租住条件,但小孩在怡山校区附近上学的1人(详见附件11)。公示期满后,上述人员可以于2017年4月21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前往我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北楼东105室)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手续之前,应结算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学校将按规定从2016年12月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租金。
对于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的租户,一经查实,学校将从该租户入住之日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房租。
六、公示期为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0日,欢迎对以上公示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10:无房户
附件11:不符合学校公租房租住条件,但小孩在怡山校区附近上学租户
反馈电话:22865861(基建资产管理处) 22865580(校监审处)
基建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