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榕教房办〔2017〕3号)的文件通知全文转发(详见附件1),请你们及时向有关申购人员传达。
根据榕教房办〔2017〕3号文件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需要学校代为申请人及配偶开具闽侯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的,应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另报送本人及配偶的授权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2)至学校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北楼东105,电话:2286586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房及B区未开工房源申购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教房办〔2017〕3号)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福州大学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5日